上海理工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于2013年5月24日正式成立,前身为1984年11月29日成立的上海机械学院归侨、侨眷联络组。于2022年12月15日举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,刘一任主席,现有会员52人。 主 席: 刘一 副主席:宋成利、陶红 秘书长:沈小娟 委 员: 刘丽华、杨颎、邱汉迅、王金敏 上海理工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(2013年5月24日成立大会审议通过) 总则 上海理工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(简称上理工侨联),是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基层组织,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性群众团体,是学校联系归侨、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。 上理工侨联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根据本章程,积极主动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广泛团结归侨、侨眷和联系海外侨胞,为推进世界和平、振兴中华、统一祖国,把祖国建设成富强、民主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。 上理工侨联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,依据《侨法》维护归侨、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,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。 第一章 任务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引导和组织归侨、侨眷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。 第二条 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,广泛团结归侨、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,积极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,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。 第三条 参与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,反映归侨、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,保护其合法权益,参与政治协商、积极献计献策,做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守纪律的公民。 第四条 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,促进乡谊亲情,弘扬中华文化,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,促进我校国际间学术交流、友好合作,鼓励他们为上海理工大学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。 第五条 加强上理工侨联自身建设,发扬民主、廉洁奉公,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、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。 第六条 完成上级侨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。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校归侨、侨眷以及具有3年以上海外学习、工作经历的人员可填写《上海理工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入会申请表》。 第八条 上理工侨联会员有权参加侨联组织的有关活动,享受上理工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,对侨联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。 第九条 上理工侨联会员有义务遵守侨联章程,维护上理工侨联声誉,自觉执行上理工侨联的决议,完成上理工侨联所交付的任务。 第十条 根据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(简称市侨联)章程规定,上理工侨联为市侨联的团体会员。上理工侨联实行个人会员制。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上海理工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顾问1人、主席1人、副主席2人、委员5-8人,组成上理工侨联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。委员会成员任期5年,其候选人名单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,并征求校党委的意见,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其结果报上级侨联审批备案。 第十二条 上理工侨联受上海理工大学党委领导。接受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指导,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。实行届别任期制。如在任期内变动,应提交本届上理工侨联委员会讨论决定,并征求上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意见。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上理工侨联的经费管理 一、经费来源由会员及热心侨联事业的海内外人士和单位的捐赠。 二、经费用于开展侨联工作及其活动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理工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