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理工大学少数民族联合会成立于1992年6月26日。2019年6月举行换届大会,现任会长为方厚政,现有会员80人。 会 长:方厚政 副会长:付莹莹、廖颖(兼秘书长) 理 事:彭宗祥、杨永春 上海理工大学少数民族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理工大学少数民族联合会(简称民族联),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少数民族群众团体,是协助学校加强同少数民族师生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,是协助党和政府宣传、贯彻、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参谋和助手,申请成为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的团体会员。 笫二条 民族联的宗旨:维护和发展平等、团结、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;维护少数民族师生的合法权益,努力为少数民族教师生服务;团结全校少数民族教师生为学校创建国际知名、特色鲜明、多学科、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,为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和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。 第三条 民族联的工作方针: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,维护民族平等和团结,执行党的民族政策,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在宪法、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,协助做好学校的民族工作,组织活动,为发展和振兴我校献计出力。
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民族联的主要任务:
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民族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,其领导机构是委员会。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组织推荐或民族联会员推举,经有关单位协商、批准后产生。委员会的职责是: 第四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本校少数民族教职工,承认民族联章程,经自愿申请,办理登记手续后均可成为民族联会员。 笫九条 民族联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,参加民族联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 第十条 民族联会员有定期交纳会费,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,支持民族联各项活动的义务。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民族联的经费来源: 第十二条 校民族联的经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活动及其它合理开支。 第十三条 经费由委员会委托专人管理,收支情况向成员大会报告。 笫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 并报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和校党委。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民族联。 |